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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保经贸关系
2004-02-09 20:53
  保加利亚于1949年10月4日与我国建交,1952年中保两国政府签订了两国间第一个贸易协定,当年的双边贸易额为375万美元。之后,两国间的贸易有所上升,但由于60年代两国关系恶化,双边贸易额大幅下降。70年代,中保年贸易额平均为4600万瑞士法郎。80年代以来,中保经贸关系得到了较快发展,两国签署了《鼓励和保护投资协定》和《避免双重征税协定》。1985年,中保两国成立了政府间的经济、贸易及科技合作委员会,该委员会就双方的合作事宜举行了多次例会。2002年4月中保双方在北京顺利召开了第九届例会。

中保两国政府协议项目的记帐贸易从1991年开始改为现汇贸易。为了使双边贸易的发展不因结算方式的改革而受影响,以致贸易大幅下降,中保两国政府就双边贸易的支付手段、贸易方式、商品种类、交货数量、到货时间等具体问题,在原则上签订了1991年贸易议定书,从而使1991年的中保双边贸易额达到了1亿多美元。其中现汇贸易部分为6900万美元,易货贸易部分约为3400万美元。

据我海关截止2001年底的统计,中保双边贸易额为1.18亿美元,其中我出口为8908万美元、进口为2846万美元,分别比上年同期增长24.6%、10.2%和111.3%。我出口的主要商品为机电产品、化工产品、医药原料、焦炭、服装、鞋、帽、小五金、玩具、照明设备、钟表等小型轻工产品、非贵重金属。我从保进口的主要商品是非贵重金属、矿产品、化工产品、动植物制品、木材、小型医疗器械、电机、水泵等;塑料及塑料制品、食品、机械产品、纺织品。

现阶段,中保经贸关系始终处于贸易进出口不平衡、贸易形式单一的特点。主要是由于两国贸易方式改变后,我国营公司或一些大型企业逐步退出保市场,小型私营经济逐渐成为两国贸易的主体,除一般商品贸易外,尚不具备投资其它合作领域的能力。在新的市场经济条件下,双方具有一定经营规模的企业相互了解不深,相互投资、合作生产等其它贸易方式尚停滞在研究、探索阶段。

伴随着双方经济体制的转轨,保加利亚不断向市场经济过渡和实行私有化,以及中国进一步的改革开放,实行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政策,中保经贸关系在经历了十多年的磨合,发展趋势已逐步形成平稳发展、稳中有升的局面。双方互访的经贸活动人数不断增加,开展了各种形式的经贸往来,对合作经营、合资经营、技术合作等经济合作方式进行了积极的探讨。2000年6月朱总理、2002年5月李瑞环主席、2002年7月吴仪国务委员先后率中国政府代表团对保加利亚进行了成功访问,在保企业界掀起了中国热,纷纷希望与中国企业接触,特别是两国在家电行业、纺织业的合作,我相关企业也多次访保,与保企业洽谈境外加工项目的可能性。

中保两国经贸关系发展现状是两国经济体制转轨的必然结果。但两国政府均积极支持双方企业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发展经贸关系,两国领导人的高层互访也为两国经贸合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为发展双边经贸关系创造了有利的条件。统计表明,2000年中保贸易额在规模上已接近贸易方式发生变化的1991年的水平。值得一提的是,90年代以来伴随中国经济的迅猛发展,中国的对外贸易也突飞猛进,出口商品的结构和档次不断优化。近4年来,保宏观经济在货币委员会制度下持续稳定发展,呈现恢复性增长态势。这为中保经贸关系的深化和进一步发展创造了良好前提。两国企业应在发展一般商品贸易的同时,抓住机遇,积极探索,开拓新的贸易方式,提升贸易合作的技术含量,特别是我企业在家电行业、纺织行业、化工建设行业、程控电话网的建设等领域已做了大量的工作,具有较大的优势。有关部门应加强联系,积极促成新的合作方式,推动两国的经贸合作向深层次发展。相信在新的世纪里,中保经贸关系的发展潜力是较大的,在中保双方的共同努力下,中保经贸关系的发展必将有一个新的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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