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们经贸新闻商情发布关于保加利亚政策法规市场调研中保合作企业名录商旅服务经贸机构投资当地
当前位置: 主页 >  政策法规 >  外贸 >  正文

保加利亚司法部长倡议修订《贸易法》
2008-08-28 16:23  文章来源:驻保加利亚使馆经商参处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新闻

  根据欧盟要求,所有欧盟成员的国内法须于今年年底前达成一致。基于该项规定,保加利亚司法部长在26日致信各内阁部长,倡议修订《贸易法》。此次对《贸易法》的修改主要目的在于减少商业运行的行政程序,节约时间,降低成本,从而促进经济、商业、竞争的健康发展。根据目前的《贸易法》,保公司分割、合并必须要雇佣一位独立的专家来进行各项的审查并签订协议,该项程序一般要耗时8个月至1年。根据司法部长提出的修订倡议,一般公司在分割、合并的过程中,只要董事会达成协议,就可以执行,不再需要雇佣独立的专家,从而可以大量节约时间和成本。对于特殊的公司,如证券公司,则仍需雇佣独立的专家。

推荐给朋友 打印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
查看更多评论
发表评论: 笔名:
发 送 取 消

保加利亚个人收入处欧洲最低水平之一    2008-08-22 16:20
保加利亚科兹洛杜伊核电站提前完成9月目标    2008-08-22 16:20
保加利亚接受难民16841人    2008-08-22 16:17
旅游业为保加利亚提供37万个就业岗位,GDP贡献14%    2008-08-21 16:15
7月保加利亚海关收入比预期增长11%    2008-08-21 16:14
保加利亚外债达318亿欧元    2008-08-21 16:13
7月保加利亚失业率持续下降    2008-08-21 16:11
2008年上半年保加利亚进出口贸易情况    2008-08-21 16:10
保加利亚、罗马尼亚双边贸易发展迅速    2008-08-15 16:07
保加利亚电信产业占GDP6%    2008-08-15 16:06


商务部网站版权与免责声明:
1、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原创”的所有作品,其版权属于商务部网站及 其子站所有。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文章来源:商务部网站”。
2、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转载”、“文章类型:编译”、“文章类型:摘编”的所有 作品,均转载、编译或摘编自其它媒体,转载、编译或摘编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站及其子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 性负责。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文章来源,并自负法律责任。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网站管理:商务部信息化司
技术支持:国富通信息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ICP备案编号:京ICP备05004093号
地址:中国北京东长安街2号
邮编:100731
电话:86-10-65121919
传真:86-10-87519093
邮箱:驻保加利亚经商参处邮箱